一、依据
我公司拟建设包头市新源稀土高新材料有限公司稀土生产线生产装备+工业互联网智能升级项目,已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征求公众意见。
二、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1.建设项目名称
包头市新源稀土高新材料有限公司稀土生产线生产装备+工业互联网智能升级项目;
2.建设单位名称
包头市新源稀土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3.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72-5154099
联系人:郝工
4.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环评单位:内蒙古华泰瀚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包头稀土高新区黄河大街86号时代广场C座701
联 系 人: 李先生
联系电话:0472-5237678
邮箱: 476321732@qq.com
5.项目建设地点
包头市稀土高新区稀土产业应用园包头市新源稀土高新材料有限公司院内。
6.项目建设内容
通过自有研发储备技术及专利技术,对现有稀土萃取生产线进行生产装备+工业互联网和智能制造升级改造,项目主要对生产流程管理精益化协同平台,控制系统自动化,数字化,智能化,智能消防安全系统等进行技改,技改完成后实现镧铈产品的全部高值化转化。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
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的有关意见和建议,填写公众意见表(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BeK6W1h3usQnV0iEzy4DjA 提取码: 2zr3)。公众提出的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内容。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反馈意见。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包头市新源稀土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邮寄地址:包头市稀土高新区稀土产业应用园包头市新源稀土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联系人:郝工
联系电话:0472-5154099
五、其他
对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建设单位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得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建设单位:包头市新源稀土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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